最高法拟制定虚拟货币裁判规则


最高法拟制定虚拟货币裁判规则:从"同案异判"走向统一司法标尺
2026年5月27日,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劉貴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,人民法院將深入研究虛擬貨幣、跨境金融等新型案件裁判規則。 這延續了最高法此前"將完善數字貨幣等新興領域金融糾紛裁判規則"的改革部署, 標誌著虛擬貨幣相關民事糾紛的司法應對正從各地法院分散裁量,邁向全國統一規範的新階段。
長期以來,我國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持禁止性監管態度,但並未否認其作為"網絡虛擬財產"的某些屬性。 由於缺少專門的司法解釋,司法實踐中出現嚴重分歧:部分地區法院以違反公序良俗為由直接裁定駁回起訴;部分地區認定委託投資、借貸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無效,按過錯比例分擔損失;也有少數案例支持返還特定數量的虛擬貨幣。同案不同判現象突出,且虛擬貨幣執行難、價值評估無標準等問題長期困擾審判實務。
擬制定的裁判規則預計將重點回應三大核心問題:一是合同效力區分——對以虛擬貨幣為支付工具或炒作性質的交易認定無效,但對符合虛擬財產屬性的代持、返還糾紛有限度給予保護;二是損失分擔機制——依《民法典》第157條按當事人過錯程度確定責任比例,而非簡單"拒之門外";三是執行與技術事實認定——明確具備返還可能性時在判項中載明,探索區塊鏈地址、私鑰控制等證據的司法審查標準。
需要強調的是,研究制定裁判規則不等於放開虛擬貨幣交易禁令。監管紅線——禁止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、禁止代幣發行融資、禁止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——不會改變。新規的意義在於:在堅守金融安全底線的前提下,為已實際發生的民事爭議提供可操作的審理指引,保護當事人合法的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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